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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子注册公司弊端,出租房屋注册公司的利与弊

满是心酸2023-03-06 07:58装修2640
摘要:

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租房子注册公司弊端,以及出租房屋注册公司的利与弊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在出租房注册公司对房东有影响吗没影响。签订合同时注明,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。...

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租房子注册公司弊端,以及出租房屋注册公司的利与弊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
在出租房注册公司对房东有影响吗

没影响。签订合同时注明,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。用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,这个是工商注册必须的手续,没有什么风险。租期满后,如果迁址继续经营的,需要凭新址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到工商办理地址变更手续,如停止经营的,需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。和房东没有关系。住宅作为办公场地与现行法律无抵触,不会带来债务纠纷等不良后果,房主也不会被牵扯进承租人的债务纠纷。

房子租给别人注册公司的危害是什么

1:房子租给别人注册公司没有什么风险,如果不放心,可以在注册公司时所需要的产权证复印件上。

2:注明“只做公司注册用”即可。给复印件时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只用于公司注册”不会有什么问题,即使以后出事了也没关系,只是租赁关系:

第一,对房屋再次出租或登记公司有影响,在本次租赁到期后或本次租户经营不善失联,因已用此房产注册的公司地址没有变更,下次的租户如果也需要用这房屋登记公司,是不能办理的;

第二,存在税务风险,此房屋登记的这个地址注册以后,房屋信息就会在工商等部门备案的,达到纳税标准是需要依法申报交税的,否则将涉嫌逃避税务征管的违法;

第三,租户利用所租赁的房屋开公司,如经营涉嫌违法,在出租房屋内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(譬如容留他人吸毒、传销、窝藏犯罪分子等),房东将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

第四,房屋的不当使用,房屋遭到滥用,比如改变了约定用途,或者私自进行改装等,这都会让给房东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。所以房东要监督承租人不能从事违法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。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。

租户如果用房东的房屋注册了公司,会对房东有什么风险吗?

如果仅是为了办理营业执照,对房东的房屋没有实际影响。建议房东与对方必须签一份完整的合同,约束对方遵纪守法的经营、并在合同里表明由哪一方承担房租税款、如果租赁关系终止要求承租人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执照地址,不影响再次出租。

法律分析

房子租给别人注册公司存在危害的地方大致有四点:1、对房屋再次出租或登记公司有影响,在本次租赁到期后或本次租户经营不善失联的,因为用此房产注册的公司地址没有迁移,下次的租户如果需要用该房屋进行登记的,是不能登记的;

2、此房屋登记的这个地址注册以后,房屋信息就会在工商等部门备案,达到纳税标准的需要依法申报缴税,否则将涉嫌偷税漏税;3、租户利用所租赁的房屋开公司,如经营涉嫌违法,在出租房屋内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,譬如容留他人吸毒、传销、窝藏犯罪分子等,房东将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4、房屋的不当使用、房屋遭到滥用,比如改变了约定用途,或者私自进行改装等,这都会对房屋造成破坏,给房东带来经济损失。签订合同时注明,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。用房屋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,这个是工商注册必须的手续,无什么风险。租期满后,如果迁址继续经营的,需要凭新址的房屋证和租赁协议到工商解决地址变换手续,如停止经营的,需要到工商解决注销手续。和房东无关系。住宅作为办公场地与现行法律无抵触。不会带来债务纷争等不良后果,房主也不会被牵扯进承租人的债务纷争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

租房给公司有什么风险

一般情况下,租客以公司名义签约时,如果证件齐全,不会出现太大问题。但是仍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:1.“三证”检查。房东要检查公司“三证”,即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,问清单位性质、办公人数等,并做好登记。2.房屋改造。公司名义租的房大多数会作为商业用途,极有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改造,而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是不允许的,这一点需提前协商,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3.明确责任人。因公司人多且杂,在租房时应提前明确责任人,并留下其联系方式,出现问题与责任人协商。如果所在区域为商住两用小区,房东还应提前告知责任人并达成约定,严禁因公司活动扰民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赁物维修等条款。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租赁期限届满,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;但是,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。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,不影响合同的效力。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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